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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程炎律师
手机号码:15932930299
执业证号:13611201810040615
执业机构:江西湖城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江西省鄱阳县广播电视台8楼
一、可撤销婚姻是什么
可撤销的婚姻,是指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
种类:
①因胁迫结婚的。
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。
二、骗婚可以撤销婚姻吗
我国《婚姻法》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。因此,因受欺诈而结婚的,法律没有规定,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,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。但是我们认为,从理论上讲欺诈婚姻应属可撤销婚姻,其理由是:
第一、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有《婚姻法》明确规定。该法第十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:一、重婚的;二、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三、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、婚后尚未治愈的;四、未到法定婚龄的。这是该法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;
第二、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。这种契约行为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。在欺诈婚姻中,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婚姻问题上表示不真实、不自愿,这显然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,婚姻行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,本该受到民法有关制度的约束,但鉴于其与当事人身份紧密相关的特殊性,我国向来采用特别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规范,在特别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下,适用普通法进行审查,在这种情况下将欺诈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是完全合理的;
第三、欺诈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有法律上依据。我国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合同法》规定:欺诈、胁迫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;《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也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,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,可以撤销行政许可:……被许可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予以撤销。所以《婚姻法》只把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,并不符合现行有关其他法律的规定;
第四、有利于受欺诈一方及时行使权利。被欺诈人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,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,其意志是不自由的,为充分维护其意志自由,同时对欺诈的一方实施制裁,法律应赋予被欺诈人以撤销权,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效力的决定权交给被欺诈人,使其能在充分考虑其利害得失后,作出是否撤销该婚姻的决定.因欺诈结婚的,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.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三、可撤销婚姻的程序
登记程序
初审→受理→审查→报批→公告
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。提供本人的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、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、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。
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,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。
1、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
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;
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;
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:本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;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;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、解救证明,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。
2、符合撤销婚姻的,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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